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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8月27日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消息称,近日,由丰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佟海英涉嫌挪用资金罪一案一审宣判。上述消息显示,2017年8月30日至2018年10月28日间,佟海英为谋取私利,利用担任丰南区丰南镇八街居委会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委员的职务便利,挪用村集体资产置换所得楼房面积销售款1466624.29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和借与他人做生意使用。丰南区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佟海英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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