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50年在全国范围开始建立人民防空体制,新中国人民防空至今已经走过50多年光辉历程,经历了创建、恢复再建、应急建设和全面发展、调整改革、全面协调发展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创建阶段(1950—1958年)
从1950年10月成立中央人民防空筹备委员会,到1958年9月撤消全国各级人民防空机构,为人民防空工作的初创时期。这个时期的人民防空工作呈现出由迅速建立到暂停的大起大落的特点。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颁布《关于建立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人民防空委员会。
1953年,召开第一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确定了“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方针,确定建立人民防空领导机构,构筑人民防空工程设施,建设人民防空警报系统。
第二阶段:恢复再建阶段(1959—1968年)
从1958年9月撤消各级人民防空机构到1968年,为人民防空工作恢复再建阶段。这个时期的人民防空工作再一次出现迅速恢复再建到文化大革命受冲击的大起大落的状况。
1965年,中央人民防空委员会正式恢复,并召开了中央人民防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回顾了我国人防工作的状况,研究了当前的形势和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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