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成都商报-红星新闻从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处获悉,卫健委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在省内医疗机构直接减免临床用血费用工作,于9月6日下达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通知》,卫健委要求全面实现省内血站与用血医疗机构无偿献血者信息互联互通,使医疗机构在费用结算过程中可获取患者及其亲属无偿献血信息,简化手续、精简材料,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实现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省内就医时临床用血费用出院直接减免,形成“医院直免为主、网上申请减免为辅”的血费减免服务新模式。
“让数据多跑路, 让群众少跑路”
具体如何进行减免?据《通知》,要建立全省统一的用血减免平台。加强省级血液管理信息化建设,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因地制宜,建立省级无偿献血者数据库、用血减免数据库,打通各地市、血站与医疗机构间信息屏障,形成统一的用血减免申请、查询、操作系统,构建省级用血费用减免平台。
此外,要形成全省统一的工作流程。梳理简化用血减免流程,将关口前移至医疗机构。
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在省内医疗机构出院时用血费用直接减免,相关费用由医疗机构垫付,血站定期统一结算。在其他省份就医时,可通过手机APP等方式线上办理,形成“医院直免为主、网上申请减免为辅”的新模式,实现用血费用减免“零跑腿”。
《通知》还要求,制订全省统一的减免标准。会同财政部门制订统一的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属血费直免规则和医院财务血费直免结算规则,形成全省统一的减免标准,打通地市间、血站间和医院间的结算壁垒,实现跨地市减免。
此外,《通知》还提到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协调财政、社保等部门,精简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最大程度方便献血者。
部分省市2020年1月底前全面实现
实际上,对于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享受用血费用减免的优惠待遇的规定在1998年10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已有体现。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按照《通知》要求,根据各省(区、市)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北京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和云南省等省份应当在2020年1月底前全面实现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在省内医院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其他省份(除新疆、西藏外)在2020年8月30日前全面实现。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严雨程 赵倩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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