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卖了两根伸缩下水管,一两块钱的利润,现在有人问我们要三万元的赔偿。”10月25日下午,郑州市民于女士向笔者反映,她公婆经营的五金店突然收到了法院传票,其原因是他们半年多前卖出的两根伸缩下水管侵害了别人的发明专利,而与他们有同样遭遇的五金百货店,在郑州还有40家。
讲述:突然收到法院传票是因曾卖出过两根下水管
10月29日上午,笔者在郑州市东明路与政四街交叉口附近的可达五金百货店内,见到了于女士和她的公公渠先生。据渠先生称,今年9月8日,他们突然收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说他们侵害了别人的发明专利,并让他们在10月25日14时准时到法院开庭。
“我们当时就蒙了,打电话到法院询问,才知道是七个月前卖出的两根下水管引起的官司。”渠先生说,今年2月22日,有人到他店里买了两根伸缩下水管,他以每根三元的价格卖给对方,两根一共六元,但由于时间太久,他也记不清当时是几个人来买的,就因为这两根被卖出的伸缩下水管,他们惹上了官司。
于女士说,他们向法院咨询后,了解到浙江宁波有一位林先生发明了一种塑料伸缩管,并申请了专利,与他们所卖出的伸缩下水管十分相似。因此,他们被林先生委托的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给起诉了。然而,让他们没想到的是,10月25日下午,参加开庭后,发现与他们有同样遭遇的还有40家五金百货店。
质疑:商户不知伸缩管有专利追究侵权为何不从源头查
渠先生说,在开庭时,他们曾要求对方申请追加批发商为被告,并提供从批发商处的进货单和相关材料,但对方却不愿追加。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建议他们调解达成一致赔偿,可对方改口索要的一万多元赔偿金额,让他们无法接受。“我也咨询了律师,两根伸缩管的利润是2元,就算我们因侵权获得了利益,也不应该赔偿一万多元吧。”
“如果对方不想被侵权,完全可以追究侵权生产厂家和批发商的责任,可以获得更多侵权损失赔偿,而不是追责我们这些一年都卖不了20根伸缩下水管的零售五金店。”于女士说,她公婆的五金店经营已有近20年,还是第一次遇到这种事。被起诉后,现在卖东西都变得心惊胆战,担心其他商品再发生类似情况。
此外,采访中,笔者也联系了多位被起诉的五金店主,这些五金店主均表示,在被起诉前,他们不知道自己所卖的伸缩下水管是别人的发明专利,也不知道生产厂家没有被授权生产,要不然他们也不会卖。且他们都是在半年多的时间后,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同时,他们还听说,在他们之前被起诉的一些五金百货店已赔偿了几千至一万多元,但北京润德鸿图科技有限公司仍没有对侵权生产厂家进行追责。
调查:买伸缩管有公证人员参与?法院称案件仍在审理
另一家被起诉的五金店主谢先生说,他开五金店已有八九年了,也是今年2月份卖出的伸缩下水管。第一次遇到这种事儿,让他觉得不可思议的是,对方提供的证据都是偷偷摸摸拍摄的,没有当时追究他侵权,直到开庭后,他才知道参与买伸缩下水管的有一名是公证人员。
据另外同样被起诉的五金店主赵女士说,她记得很清楚,今年2月份,在她店里购买伸缩下水管的是两人,一男一女,都没穿制服,也是买了两根伸缩下水管,让她开出单据。
同时,笔者在渠先生提供的一份《公证书》中看到,申请人驰域(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为处理侵权案件收集证据,申请对购买商品的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之后是购买拍照取证的描述,最后印章为北京中信公证处。
采访中,笔者咨询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相关工作人员称,目前,这批案件仍在审理中,尚没有结果。在对类似案件的审理,他们一般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就依法判决。
回应:发明者称专利有排他许可
采访中,笔者曾通过渠先生所提供的《民事起诉状》上,原告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月信的联系方式,与其联系,接电话的是一位女士,其不仅否认是刘月信本人,并表示她不是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其间,笔者也曾多次拨打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办公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
10月30日上午,笔者辗转联系到了该专利申请代理人张先生,希望通过张先生能联系到专利发明人林先生,但由于张先生不便提供联系方式,通过再次沟通后,张先生帮忙联系了林先生。10月30日下午3时许,张先生向笔者转述了林先生回应,称林先生不愿接受媒体采访。林先生的专利有一个排他许可,这个许可给了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且国家相关网站可以查到,许可方式是全国范围内的排他许可。从《专利法》的许可来讲,排他许可的被许可方本身是有诉讼权的,这些诉讼也不是专利权人林先生发起的,而是由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起,具体情况林先生也不了解。
律师:产权人有权起诉索赔,商家可追偿
多位被起诉侵权店主表示,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他们不知道所售商品侵权的情况下,没有当场制止他们的侵权行为,也没有向郑州市场监管部门反映,而是直接通过诉讼的方式,向他们索要损失赔偿,他们认为这和“钓鱼执法”是一个套路,若长此以往,市场正常秩序也会被其扰乱。
对此,笔者咨询了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张律师分析认为,公证人员参与取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知识产权所有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合法权利,且有证明商户的侵权行为存在,那么,产权人依法有权向法院起诉索赔,至于最终认定的赔偿金额,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法院最终认定。此外,张律师表示,对于商家来说,若法院判商户赔偿的,商户有权向厂家或供应商进行追偿,要求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毕竟对于经销商来说很难判定一个小商品是否存在侵权行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些个体工商户也是受害者。 李 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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