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广州11月1日电】(记者邓瑞璇)在深圳市公安局,人们不会忘记王九明、杨水桐和曾志德的名字。26年前的一场烈火爆炸中,他们用血肉之躯守卫了特区的安定。
参加公安工作以来,王九明、杨水桐、曾志德三位同志恪尽职守,清正廉洁,哪里有危险就出现在哪里,用血肉之躯守护国家财产和人民安全。
1993年8月5日13时30分左右,一声巨响震动了平静的深圳,位于北部的深圳安贸危险品储运公司清水河仓库突然发生特大爆炸,同时燃起冲天大火。
警情就是命令。时任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的王九明、杨水桐迅速赶赴现场。当时王九明正在去开会的途中,直接掉转车头奔赴出事地点。
面对熊熊烈火、滚滚毒烟和随时再爆炸的危险,他们身先士卒,组织和指挥公安民警、消防队员抢险灭火。和他们在一起的,还有时任笋田派出所副所长的曾志德。他冒着生命危险,在灾情最前方奋力抢救伤员。
冲天的浓烟不断扩散,更大的爆炸随时可能发生。情况紧急,王九明、杨水桐呼叫新闻记者、灭火人员等赶快离开,自己仍然在最危险的地方指挥、抢救。
14时30分左右,第二次大爆炸瞬间发生,王九明、杨水桐、曾志德三人没有从爆炸中走出,不幸壮烈牺牲。事后,在满目疮痍中,杨水桐的司机凭着一条带有公安标志的皮带和一双皮鞋才认出杨水桐。
当年8月,王九明、杨水桐、曾志德被公安部追授一级英雄模范称号,被广东省人民政府追授为革命烈士。
新闻推荐
新华社记者邓瑞璇不久前,在一个网络问答社区上,有人提了这样一个问题———“新中国成立70年来,有没有一首歌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