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柳姗姗)近日,吉林省人社厅印发通知,明确自今年1月1日起,调整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和按月领取伤残补助金标准,最高每月涨296元。
通知明确,从一级伤残到六级伤残,伤残津贴每月分别增加228元、218元、208元、198元、188元和168元;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为配偶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9元;在生活护理费方面,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每月分别增加296元、237元和178元;在新确定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支付办法上,按有关规定,标准为每人每天22元;按月领取伤残补助金的,一级伤残每月200元,二级到十级逐级递减,十级伤残每月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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