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10月30日二版)
105、国家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考核有什么要求?
2018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切实减轻基层考核负担改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综合评价方式的通知》(发改办地区[20181180号),明确从2018年起,国家不再组织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考核,但在脱贫攻坚期内,国家每年会对各省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以及年度易地扶贫搬迁表扬激励工作的重要依据。
106、对易地扶贫搬迁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有什么激励措施?
2019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对易地扶贫搬迁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表扬激励支持力度的实施办法》明确了给予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省份表扬激励的具体办法。脱贫攻坚期内,表扬激励工作每年年底开展一次,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对各省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在此基础上,提出拟表扬激励省份名单(不超过5个),经国务院办公厅审核同意后印发表扬激励省份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通报名单,在以工代赈资金分配、典型经验推介等方面给予支持。
107、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事中事后监管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易地扶贫搬迁事中事后监管巡查是督促指导各地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全面提高搬迁工作质量成效,如期完成搬迁脱贫任务的重要保障。监管巡查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搬迁对象是否精准,是否做到应搬尽搬。二是安置点选址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原址重建”问题。三是住房建设面积是否超标、户型设计和分配是否合理、群众建房是否存在大额举债、旧房拆除是否及时到位、土地复垦是否如期完成等。四是工程建设审批手续是否完善、项目“四制”是否落实、工程质量是否达标、工程建设是否按计划推进等。五是建房补助标准是否合理、搬迁资金是否到位、资金拨付是否及时、资金使用是否合规、财务手续是否齐备等。六是后续帮扶规划是否制定、产业项目是否落地、利益联结机制是否建立、群众收入是否有稳定来源、就业创业措施是否精准等。七是社区管理服务机构是否建立、基层党组织是否发挥作用、社区服务设施和项目是否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做好衔接、精神文明建设是否开展等。国家将根据监管巡查结果,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分别采取下达整改通知、风险提示、问题通报、约谈、移交问题线索等方式做出处理,督促地方及时整改,确保搬迁安置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108、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事中事后监管巡查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开展易地扶贫搬迁事中事后监管巡查工作:一是常规性监管巡查。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对22个易地扶贫搬迁省份开展全覆盖监管巡查和监管巡查“回头看”。二是机动性巡查核查。根据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群众举报、审计反馈等渠道反映问题,以明查暗访方式开展点对点机动性巡查核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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