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份由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食品安全预警引发普遍关注。“加强原材料采购管理……不能因为物价上涨而以次充好,影响供餐质量。”这则预警揭示了当前食品安全中存在的潜在风险。这样的风险不仅仅存在于学校食堂,在更广泛的社会层面上也可能是存在的。
国务院近期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并将于12月1日实施。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贯穿了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对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风险监测提出更严格的标准和要求。当前,应以贯彻实施新条例为契机,高度重视物价上涨催生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食品安全监管须臾不可放松。一方面,民以食为天;另一方面,食品生产经营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也导致其安全风险具有难控性等。近年来,食品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明显提升。但风险始终存在,隐患难以根除。即便是在一些被作为监管重点的区域、领域和部位,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问题。学校及其周边区域的食品安全形势一直是监管的重中之重,但近期北京、广州等城市开展专项行动仍然查处到几十处“黑窝点”“黑作坊”。一些文具店贩卖零食,经营许可之类制度并未得到严格落实。重点设防部位食品安全形势并不乐观,更显示出持续织密监管网络、延伸监管链条的紧迫性。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作为一项基础性制度,明确提出要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机制,而这一机制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研判食品安全风险。灵活、适时、动态识别食品安全风险点并相应采取预防监控措施,是风险研判的重要任务。
在风险研判环节首要的是盯紧风险易发、影响面广的重点风险源头。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等是条例中明确提及的重点监管部位,由于广泛分布城乡各地,最须理性审视是否存在“鞭长莫及”“力有不逮”的盲点和盲区。风险识别时还须克服侥幸心理,确立不放过一处风险的底线思维,一些企事业单位的食堂看上去有着严格的管理制度,但常常会陷于“两不管”状态,风险隐患不容忽视。新兴业态和商业模式的蓬勃发展也对监管能力提出明确挑战,网上订餐、农家乐甚至是一些打着“私房”、“养生”等旗号的餐饮经营场所都不应滑脱于监管视野。
绷紧食品安全监管之弦,必须秉持专业主义精神,对新的风险因素保持高度敏感并适时跟进新的监管举措。通过持续构建科学、灵活、动态的监管体系,才能有效防范风险,守住食品安全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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