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建城)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汽车纠纷案件,为24名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25万元。
据了解,今年3月至4月,黄仁才、郭建滨等24人分别在本市某汽车销售点购买35B636001系列轻卡车,投入使用后发现车辆所配置的重庆嘉卡12T75变速箱挂挡困难和出现异响等问题,经汽车销售公司售后服务多次处理不能解决。用户们认为该变速箱不能使用,多次向力顺公司提出更换变速箱的诉求,而且声明更换变速箱产生的不良后果自行负责。
汽车销售公司收到投诉后,组织有关技术人员与反映变速箱问题用户反复操作试验,认为用户反映的问题不是质量问题,而是用户操作不当引起的,通过操作培训,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就可以避免上述问题。而针对用户提出的改装更换变速箱的诉求,汽车销售公司认为存在安全隐患,原则上不同意更换变速箱,但承诺会按三包服务规定为用户合理诉求提供优质服务,维护用户的正当权益。
由于双方僵持不下,遂诉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经市市场监管局及市消委会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协议中,汽车销售公司同意提供相对优化的改装参考方案和零配件,用户自行寻找改装单位改装,改装后果和责任自负。改装材料及零件成本共10338元/辆,更换下来的嘉卡12T75变速箱,汽车销售公司同意折价3500元/台回收,用户实际需要承担的材料及零件费合计6838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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