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7年里,武汉市民佘洪燕的个人身份信息一直在全国涉毒人员信息库里,此事源于2009年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将她的个人信息“误操作”。派出所几年前曾开证明,称已删除。然而今年10月11日,佘洪燕又收到了武汉市交警部门通知她注销驾照的信息,原因又与涉毒有关。最近,佘洪燕将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起诉至法院。(11月12日《中国青年报》)
理论上,在现有的程序规则下,此事本可以有完满的解决。但现实是,由于缺乏一事一办的专人跟进机制,缺乏“责任落实到人”的倒逼机制,缺乏维护公民权利的道德使命感,此事很可能在经手多人之后被有意无意搁置了。
在几年时间里,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并没有就此事给佘洪燕书面的、正式的处理答复,而只是被动地开出了几次“证明”。自始至终,该局并没有真正上心尽全力去推进和促成纠错。要知道,“勘误”从来不是公安部门的优先事项,其客观上并没有那种领导牵头督办的行动效率。很多时候,就是某些个体办事员机械地“走程序”,他们并没有“必达目的”的能动性,而只是形式化地应付交差了事。
一套庞杂的系统,很多时候都会存在响应延迟和问题沉淀现象。“系统”对于佘洪燕的不幸是无法感同身受的,加之又没有明确的个体来为佘洪燕删除误录信息一事负责,那么“被吸毒7年”的奇事,一点都不奇怪。丝毫不用怀疑,在此事闹大之后,错误的信息分分钟就可以删除。然而,在此之前,太多人掩藏在“体制”内浑浑噩噩、敷衍塞责,他们共同制造了这场闹剧。(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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