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食品的监管需要社会共治(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药品管理同样需要。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里面有社会共治(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的内容吗?普通老百姓如何参与到药品管理工作当中?
答:社会共治是本次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确立的三大原则之一,该《药品管理法》除了明确上市许可持有人对药品质量全面负责,政府有关部门承担相应监管职责外,还明确了行业自律、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媒体监督的药品安全共治要求。
在行业自律方面:规定药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和督促会员依法开展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在社会协同方面:规定了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履行好法定职责的要求。
在公众参与方面:规定了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并依法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在媒体监督方面:规定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药品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药品的宣传报道应当全面、科学、客观、公正。
我们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投身到药品监管工作中来,发现问题及时拨打12315,向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对于查证属实的举报,省药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问: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中华民族最深沉的民族禀赋。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惟创新者进,惟创新者强,惟创新者胜。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创新是主旋律,也是《药品管理法》修订的生命线。对于创新,尤其是制度创新方面,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有所体现吗?请详细介绍一些这方面的情况。
答:这个提问非常好。创新是引领发展的重要动力,围绕鼓励药品创新和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性、有效性、可及性,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在制度设计上也提出了很多的创新,实际上前面有的也已经提到了,比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追溯制度、药物警戒制度、临床试验管理制度、优先审评审批与附条件审批制度、药品标准管理制度、药品上市后管理制度、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制度、最严厉的处罚制度等等,这些创新性的制度写入《药品管理法》,也说明我们国家,特别是我们药品监管部门一直在不断地探索,不断地创新体制机制,为科学监管、智慧监管,为产业创新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问: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里提出:国家要建立药物警戒制度。请问,什么是药物警戒制度?药物警戒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是一回事吗?
答:药物警戒,是指发现、识别、分析、评估和预防不良反应或者其他任何可能与药物有关问题的活动。而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就是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过程。
两相比较,就可以明显看得出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主要针对的是药品上市后所采取的监控措施,而这次《药品管理法》新引入的药物警戒的概念范围更宽、更广,不仅仅包括药品不良反应,还覆盖到了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包括药品的质量问题、药物相互作用以及药物误用、滥用、错用等等。
由此而言,开展药物警戒活动,就能够使我们及时发现和识别风险信号,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比如向社会发布用药安全警示信息,或者由于出现严重问题而要求药品撤市等情况,以便更好地保证药品安全、合理以及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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