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司法部网站消息,教育部11月22日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规则》提出,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采取点名批评、适当增加运动要求、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等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
长期以来,由于教育惩戒缺少可操作的规则,让教育惩戒形同虚设。尤其是,在不少教师心目中,已形成“惩戒有风险,教育需谨慎”的禁区。这一方面与惩戒教育的长期缺失有关,另一方面与体罚、变相体罚带来的负面效应有关。在这样的背景下,有的教师不想惩戒、不敢惩戒、不会惩戒。今后,《规则》将是一只“指南针”。
《规则》很具体、很深入、很管用,进一步细化了惩戒的范围,即分为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并分别规定采取什么样的惩戒,这是一个“度”;同时,《规则》也明确了一个“时”——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发现学生违规违纪情形的时候,才能实施相对应的惩戒。只有把握“时”、掌握“度”,才可以取得“效”。
让教育惩戒为立德树人护航。据悉,此次的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2日。我们相信,《规则》会很快成型,并付诸实施。《规则》不是独立存在的,应与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形成“互补”,进一步完善教育制度体系和提高治学管理水平,共同为完成立德树人这一教育根本任务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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