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以试验区建设为引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试验区阶段性目标基本实现,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生态优势巩固提升、绿色动力不断增强、改革创新取得新成绩、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江西省副省长吴忠琼表示,江西省以试验区建设为引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试验区阶段性目标基本实现,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生态优势巩固提升、绿色动力不断增强、改革创新取得新成绩、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条例》结合江西省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环境保护的地方特色,契合江西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示范要求,“设总则、目标责任、生态文化、生态经济、生态安全、生态文明制度、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9个章节,共76条”。
江西建立完善以评价考核、结果运用、审计、问责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生态文明目标责任体系;通过构建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构建以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环境风险有效防控为重点的生态安全体系等。
“《条例》的出台,必将提升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吴忠琼表示,江西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厚植生态优势、发展生态产业、深化生态改革、弘扬生态文化,加快构建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格局。
(摘自12月13日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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