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
不可否认,出台“蜗牛奖”认定办法,确实能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一旦被评上“蜗牛奖”,对行政机关单位或个人来说,既丢了面子,还有可能被问责。因此,“蜗牛奖”不仅是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的严厉警告,也是一种无形的鞭笞,将倒逼其转变工作作风。
然而,作风建设毕竟是十分严肃的事,设立“蜗牛奖”的娱乐化工作方式,显得不伦不类,而且在实际操作中也难以把控,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闹出笑话。
首先,评选用什么标准来衡量,才能保证公平公正?如果没有相对量化的评定标准,仅通过评委的个人意愿或公众投票来确定,就很难做到全面客观,不仅难以推动作风建设,还会带来一些“副作用”,造成部门或个人之间的矛盾和隔阂,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和合作。
其次,这种娱乐化方式,很容易偏离工作的重心。如果纪检监察部门把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在如何评选“蜗牛奖”上,反而弱化了平时的作风建设监督工作。责任单位和个人为避免被评上“蜗牛奖”,心思或都用在如何规避评选规则上,表面上作风建设工作做得轰轰烈烈、很有成效,实质上还是“慢牛”“懒牛”。
此外,设立“蜗牛奖”或许会沦为一种形式主义。其实,对付作风问题,现在已经有了不少规章制度,好好执行才是正道,何必搞这样的形式呢?
对不作为、慢作为的“慢牛”“懒牛”,必须严肃问责,依规章制度给予严厉的党纪政纪处分,该撤职的撤职,该降级的降级,涉嫌违法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才能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新闻推荐
阳光讯(记者赵小康通讯员崔亦馨文/图)12月16日,家住彬州市安居小区的爱心人士黄智老人,将亲手织好的两件毛衣和一条围巾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