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联合浙江省委宣传部、共青团浙江省委等12部门共同出台《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中明确,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包括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中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依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收容教养等决定案件中的未成年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犯罪记录、违法记录予以封存。封存的犯罪记录包括立案文书、侦查文书、检察文书、审判文书、刑罚执行文书等法律文书、电子信息以及其他案件材料。 ·杜晓邓清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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