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
春节临近,对于务工者来说,带着一年辛辛苦苦赚来的钱回家过年,是最幸福的事情。但少数企业和雇工者却拖欠甚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这是法律不允许发生的事情。据12月23日《江海晚报》报道,日前,江苏省南通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外公布了7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获刑案例,作为警示宣传,引导企业依法用工、农民工理性维权。
对于外出务工人员来说,辛辛苦苦劳累了一年,却拿不到应有的劳动报酬回家过年,是一件令人揪心的事。江苏省南通市对外公布的7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获刑案例,就是一个个反面典型,这些“老赖”被判刑并处罚金,维护了法治权威。不过,笔者认为,“老赖”拒付工资获刑只是手段,还必须强制执行到位,才能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各地各级法院对拖欠或拒付劳动报酬等“老赖”的惩戒力度日益加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对拒不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或恶意转移财产等情节和性质严重的“老赖”,将追究刑事责任。这一系列惩戒举措,收到了明显成效,不少“老赖”如数支付了拖欠的工资及利息。
然而,还有少数“老赖”,却因行业不景气、经营不善等原因,为了减少自己的损失动起了歪脑筋。他们将名下的主要固定资产,通过虚假交易等方式,在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前就转移走,常常让执行人员束手无策。如此现象,工人依然讨不回一分一厘的劳动报酬。
因而,强制执行机关应该采取应对措施,杜绝“老赖”转移资产,一方面要甄别债务抵押、协议转让不动产的合法性,让虚假抵押、转让现出原形;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在介入劳务报酬、债务等纠纷案件时,应第一时间冻结涉及“老赖”的相关资产,从而保障法院在裁决生效后,有可供强制执行的资产。
惩治欠薪“老赖”就应动真格,江苏省南通市7名“老赖”被绳之以法,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获刑,可以起到警示教育和威慑作用。同时,期待进一步加大强制执行力度,让劳动者拿回自己的血汗钱,高高兴兴回家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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