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乘客突发心脏病倒地,施救者却因找不到自动体外除颤器无法有效施救,眼睁睁看着生命逝去……创造及时救治的条件,成为公众期盼!12月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四审稿明确,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据新华网)
此次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四审稿,拟规定“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让人们对于急救设备设施成为公共场所标配充满期待。而有了急救设备设施之后,同样重要的是还要有人会用。
急救设备设施是硬件,公众急救知识是软件,二者缺一不可。在发达国家,掌握急救技术成为很多人的一项基本技能。德国应急救护技能普及率高达80%,而我国仅有不到1%。即使是一些接受过急救培训的公众,由于没有定期进行复训,又缺乏实际操作,同样面临不会救的尴尬。
放置在公共场所的AED大多是“傻瓜式”的,没经过培训的人也可根据说明使用,但不少市民不认识它,一些认识的人也不敢轻易使用。一方面,我国每年有55万人发生心源性猝死,相当于每天约1500人因心脏骤停而离世;另一方面,诸如“15台救命神器AED投放杭州一年半零使用”“海口救命神器AED成摆设”的报道时见报端。一些急救设备设施没有派上用场,并非是社会不需要,而是不少人“不会用”“不敢用”。
今年7月,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公布《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将“积极参加逃生与急救培训,学会基本逃生技能与急救技能”写入行动目标,提出“到2022年和2030年取得急救培训证书的人员分别达到1%和3%”。在立法推动急救设备设施成为公共场合标配的同时,也应让急救常识成为公众的必修课,纳入学校教育、入职培训等,形成完整的教育培训体系,让更多人敢急救、会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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