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版)提高治理腐败效能,离不开改革创新。要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统筹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继续健全制度、完善体系,使监督体系契合党的领导体制,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反腐无例外,监督无禁区。不断织密制度的笼子,把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委监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等结合起来、融为一体,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种形式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提高治理腐败效能,关键是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制度,增强纪律约束力和制度执行力。要完善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强化日常督察和专项检查,推动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职尽责、善于运用制度谋事干事。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强化制度执行要善于发挥问责作用,既追究乱用滥用权力的渎职行为也追究不用弃用权力的失职行为,既追究直接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带头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下更大气力把队伍建强、让干部过硬,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注入源源不断的正能量。
(新华社北京1月1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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