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下午,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举行。
北京青年报记者提问,有人隐瞒湖北地区接触史、隐瞒发热等症状,不回避反而主动与周边人群接触,可能会造成疫情传播,如何处置?北京市司法局局长李富莹回应表示,非典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相关的传染病病区的人员或者跟传染病病人有密切接触的,刻意隐瞒了接触史和症状,不接受观察,不隔离,不回避别人,这种行为有可能会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严重的可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原题为《刻意隐瞒接触史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可判处死刑》)(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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