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公路直达运输等服务方式,保障农民工、学生等群体出行
●对于短期向疫情重点区域运送物资的司机、装卸工等提供保障的人员,原则上不需采取隔离14天的措施
据新华社北京2月8日电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公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 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进一步做好公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切实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作出专门部署。
一要全力保障公路路网顺畅运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科学有序、依法依规”原则,调整优化公路交通管控措施,严禁擅自封闭高速公路出入口,严禁阻断国省干线公路,严禁硬隔离或挖断农村公路,严禁阻碍应急运输车辆通行,严禁擅自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省界和国省干线公路设置疫情防控检疫点或检测站,已违法违规设置的要坚决撤销。要加强交通疏导,防止发生长时间、长距离公路交通拥堵,确保应急车道畅通。
二要有序恢复公路运输服务。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在城市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城际公交暂停运营期间,要统筹调度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络预约出租车)运力,开展“点对点”服务,为医生、公共服务人员、老弱病残孕幼等各类重点人员出行提供必要保障。湖北省以外地区要结合复工开学安排,有序恢复城际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等公路运输服务,采取有力措施保障运力供给和乘车安全,统筹做好错峰出行,满足群众正常出行需求。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公路直达运输等服务方式,保障农民工、学生等群体出行。疫情防控期间,对地方政府组织的农民工返岗包车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
三要切实做好应急物资运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优先保障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的各类应急运输,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生活必需物资运输。对持有“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要严格执行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于短期向疫情重点区域运送物资的司机、装卸工等提供保障的人员,原则上不需采取隔离14天的措施。
《通知》强调,各地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全面系统摸排辖区内公路交通基础设施、运输市场情况,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解决保通保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和重点防疫物资运输畅通。
同步播报
公安部交管局:疫情防控车辆人员牌证可加急办预约办便捷办
据新华社北京2月8日电(记者 刘奕湛)记者8日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将开通应急窗口、绿色通道,为疫情防控车辆人员提供牌证加急办、预约办、便捷办。
新设立的疫情防控应急车辆登记上牌、驾驶证补换领等“应急窗口”和“绿色通道”,对救护、防疫和运送医护人员、药品器械、防护用品等疫情防控物资,以及运送蔬菜、粮食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车辆,实行业务加急办理、预约办理、便捷办理,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应急车辆出行便利。对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最新批量投入使用的疫情防控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将积极为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车辆和驾驶人牌证集中办理服务,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车辆和人员第一时间投入疫情防控工作。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将设立服务电话,接受咨询求助、业务预约,对接服务需求。
此外,还开通网上申领临时号牌服务,为群众必要驾车出行提供办牌便利。新购置的车辆、新购置车辆原临时号牌超过有效期的、对车辆转出后未办理转入临时号牌超过有效期的3种情形,车主可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向车辆所在地公安交管部门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实行临时号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后台审核、邮寄送达。
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还将设置进城专用通道,保障持有“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顺畅通行,无需重复办理进城通行证。对需要办理通行证的车辆,提供网上办理、电话办理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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