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建林)记者从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月11日,该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台及时发放奖励资金等五项措施支持文旅企业共渡难关。
据山西省文旅厅产业发展处处长张永成介绍,措施除及时发放奖励资金外,还包括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强化政策措施落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和增强企业复苏能力。
对符合《“引客入晋”旅行社奖励办法(试行)》《新评定的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奖励办法(试行)》《优秀导游奖励办法(试行)》等奖励条件文化旅游企业,尽快完成奖励拨付。
暂退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
做好《山西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等政策的落实,切实扩大政策的知晓度和影响力,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协助文旅企业享受省、市各项支持政策,做好政策衔接、证明出具、受损评估等工作。
对文旅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需要出具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的,按照属地化原则,相关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办理。对因景区关闭、文艺演出取消等造成的游客退团退费、行程调整等投诉举报,要妥善处置。积极协调有关机构,对文旅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的网络、用水、用电、用气费用予以减免。
引导省内文旅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各项准备工作,加强消费趋势分析研判,增强疫情后复苏能力。文旅项目单位要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办理、规划施工许可等开复工准备工作;对承建政府投资的,受疫情影响存在临时性困难的,项目建设手续齐备、具备开工和施工条件的,各市要积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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