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江西宜春袁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对何某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的情况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关于对何某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的情况通报 宜春发布 图
上述《通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袁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管理的通知》,2月17日,袁州公安分局对何某(男,福建龙岩人,已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病例,现已隔离治疗)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经查,2月7日何某由外地自行开车返回宜春,在被依法依规告知必须居家隔离14天的情况下,何某拒不执行隔离要求,仍然每天外出超市等公众场合,并且私自开业经营其名下的广告公司,违反了《袁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管理的通知》,在经营期间与不特定多人密切接触,造成严重后果。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上述《通报》还呼吁,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对自己、家人和他人的生命健康负责。(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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