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
按照洪湖市市场监管局的说法和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的相关规定,进价0.6元的口罩售价1元钱,中间赚0.4元差价,确实符合当地的“哄抬物价”标准,有关部门按照哄抬物价行为予以处罚,并不属于乱执法行为。
但是,从市场经济角度来说,一只口罩只赚0.4元,显然算不上暴利,属于商家的正当利润。相反,在“一罩难求”的当下,一只口罩只卖1元钱,满足市民对口罩的需求,这样的价格俨然是良心价。而且,目前各地限量销售的口罩,一只基本上就是1元钱,该药店的行为并不出格。从这个角度看,一只口罩只赚0.4元,被当成“哄抬物价”予以重罚,执法显然太过严苛,是矫枉过正。
湖北省制定的“哄抬价格”标准,本身就不够科学,忽略了商家的正当权益,这是造成药店卖一只口罩赚0.4元被当作“哄抬物价”行为遭受处罚的根源。按照湖北省对“哄抬价格”的定性标准,购销差价超过15%属于“哄抬价格”,这个标准本身就很不合理。商家扣除必要的房租、税费、人员工资等成本支出,如果购销差价额不能超过15%,其实等于是赔本营业,卖得越多亏得越多,这显然很荒唐。若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客观结果只有一个,没有商家愿意做这类赔本买卖,这样只会加剧疫情防护用品和生活必需品供给不足,影响民生。
总之,如果商家卖口罩坐地起价,大发“疫”难财,必须依法严惩,但商家的正当利润空间也需要得到保护,“哄抬物价”定性标准设置的商家利润空间,应当科学、合理,不能过度挤压商家正当的利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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