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以违反居家隔离规定、妨害公务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这不仅是对当事人的严惩,也是对其他人的一种警醒和威慑,是一堂实实在在的法治教育课。
据报道,2月2日上午,南浔区旧馆镇工作人员进行疫情防控巡查时,发现居家隔离人员王某某有违反居家隔离规定、擅自外出的行为,遂对其进行劝导,要求其遵守居家隔离规定,但王某某不予配合,并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后旧馆派出所社区民警朱某某到场协助开展劝导工作,王某某仍不配合,并用手攻击朱某某,抓伤朱某某脸部、颈部。
疫情“非常时期”必须采取“非常手段”。但愿通过这一案例,能警示更多的人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廖卫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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