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2月19日讯 19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市中院发布 《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通知》,对妥善审理因疫情引发的纠纷提出了12条新规定。
12条新规定包括:妥善审理因疫情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对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引发的金融借款纠纷,依法引导金融机构以展期续贷、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协商解决纠纷,努力降低企业融资、解纷成本;依法积极稳妥推进破产案件审理,加强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经营企业的重整、和解工作;依法支持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实施的疫情防控行政政策以及采取的紧急防控措施;对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但能适应市场需要、尚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企业,依法慎用强制执行措施,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对受疫情影响导致资金困难的企业和生活困难的个人,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用。
(记者 樊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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