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熊先军应询介绍,为做好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我们会同财政部、卫健委两次发出紧急明电,明确提出了“两个确保”的要求,也就是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对于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确诊和疑似患者,无论是本地的还是异地的患者都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疫情结束后全国统一组织清算。动态调整医保的支付范围,将国家卫健委诊疗方案中涉及到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临时纳入医保支付,打消患者和医疗机构的顾虑。
同时,医保部门及时调整了专治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指标,对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单独列预算,不占用当年的总额预算指标。为缓解医疗机构垫资压力,医保经办机构向专治医疗机构预付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新冠肺炎的医疗救治。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的需要,确保及时结算,保证救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截至2月19日,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部门提前拨付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的专项资金171.79亿元,其中湖北预拨付30.16亿元,武汉市预拨付9.02亿元。从目前确诊和疑似患者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来看,预拨付资金能够满足现阶段的医疗救治需要。
红星新闻记者
赵倩 严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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