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21日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谢某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水獭,获刑六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某、周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仍然予以收购、出售,其行为分别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被告人谢某某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疫案件应从重处罚的司法解释以及被告人谢某某犯罪动机系个人爱好而收购水獭,且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相关情节,该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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