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荆门市相关部门和人员在统计上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数据工作中,把握政策不准、履职尽责不力、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上述问题发生,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为严明工作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荆门市委书记张爱国、市政府市长孙兵予以诫勉;给予荆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梁早阳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给予荆门市卫健委主任李志珍、副主任李艾娥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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