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吉州区人民法院 图
澎湃新闻记者从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获悉,2月27日上午,吉州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疫情防控期间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曾某富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这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来,吉州区人民法院审结的首起涉疫情刑事案件。该案件从立案到开庭并当庭宣判,仅用时一天。法院经审理查明,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吉州区曲濑镇政府根据省、市、区政府公告要求于2020年2月8日开始对辖区所有村庄(小区)施行封闭式管理,在曲濑镇通往吉安县的大桥处设卡管控,派驻镇村干部值守,对进出人员进行登记、体温检测、劝返管理等工作。
2月11日上午9时30分许,被告人曾某富的妻子彭某英欲从该卡点外出因没有通行证被拦下,彭某英遂打电话叫来曾某富。曾某富赶到现场后,不但不劝阻其妻子,还将设卡的栏杆掀掉丢在路边,当值守人员刘某峰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拍照取证时,其冲上来抢手机并咬伤刘某峰的手部,值守人员胡某飞上前制止时也被曾某富咬伤手部。曾某富哥哥闻讯赶到现场将其劝开,但曾某富仍然不依不饶,挣脱后捡起地上的砖头砸伤村干部张某国的手部逃离现场。经鉴定,三名值守人员的伤情均构成轻微伤。
吉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富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判处。鉴于被告人曾某富犯罪后能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取得被害人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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