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0日下午2:00,上海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郑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费予清、市医保局副局长张超、市财政局副局长金为民,介绍上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费予清介绍:
上海市社保费征收实行的是“当月申报,次月缴费”,单位2月份应缴纳的社保费将在3月份进行申报缴纳,因此不存在退还2月份社保费的问题。上海市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的政策刚刚出台,企业划型工作将有序开展,社保信息系统也将抓紧调整完善。为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市社保中心已采取措施,在相关配套工作完成以前,暂缓企业社保费的申报缴纳工作等相关配套工作完成以后,再办理企业非减免部分的申报缴纳,最大程度方便企业。
费予清副局长表示,“我们也再次提醒各参保单位知晓,留心关注后续公告、通知,待本市企业社保费申报缴纳工作恢复后,按规定及时申报并足额缴纳。”(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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