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为关心滞留湖北未返京人员,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财政局11日联合发布《关于稳定滞留湖北未返京人员劳动关系有关措施的通知》,在落实防疫工作、稳定劳动关系、给予临时性岗位补贴、做好服务保障等方面做出安排,重点解决滞留湖北未返京人员和所属用人单位的实际困难。
对其他难以提供正常劳动的滞留湖北人员,自3月起,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每月不低于北京市基本生活费两倍标准,即3080元,发放每月生活费。在北京市正常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每月3080元标准发放滞留湖北人员生活保障的,可按照在京参保的滞留湖北人员每人每月1540元标准,申请临时性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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