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先任
按邓州市有关规定,医院办理健康证明是可以收取费用的。然而,河南省及南阳市发布的文件,都明确规定在健康证明办理过程中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变相或者搭车检查。邓州市的“规定”违反了上级要求,应该予以纠正。
在疫情期间,对于商超、宾馆等人群密集场所复工复产,有必要要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验,出具健康证明,这样的规定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但在疫情期间办理的这一健康证明,是出于疫情防控的目的,是非常时期的非常举措,是为了公共安全着想,因此有必要进行财政“兜底”,显然不宜由劳动者自己埋单。
而邓州市卫健委解释称,检查费用由用人企业负担而非劳动者自己承担,这也不太合情理。受到疫情影响,不少用人企业已经面临许多困难,要求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明的人群密集场所,多是商超、宾馆等商家,这些行业更是受到了疫情的较大冲击,鉴于这种情况,办理健康证明的费用,更有必要由财政埋单。
况且,检查费用如果由企业与劳动者自掏腰包,可能让企业与劳动者变得抗拒检查,这也不利于防疫工作的开展。
健康证明的费用由财政埋单,能体现人性化关怀与民生情怀。需要办理健康证明的市民,实际上是响应政府号召积极复工的劳动者,政府部门应该给予他们更多方便和鼓励、更多温暖与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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