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3月13日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获悉,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3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徐某云妨害公务一案并当庭宣判,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徐某云有期徒刑两年。
法院对外通报称,2月14日19时许,徐某云醉酒后骑电动车经过弥勒市弥阳镇吉山社区吉山二组村口时,不配合在此检查卡点负责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陈某某扫码登记工作,并对其进行辱骂,争执中动手将陈某某眼镜打落在地。
经现场工作人员劝说,徐某云返回家中,后徐某云又再次回到卡点辱骂陈某某。弥阳镇应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者某某、杨某某等人在劝说徐某云离开现场无效后,工作人员准备强行将其带离现场,徐某云用随身携带的一把折叠刀朝者某某腹部捅了一刀。经鉴定,被害人者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弥勒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云在云南省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拒不配合政府疫情防控工作,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庭审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诉讼权利。综合被告人徐某云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徐某云有期徒刑两年。(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新闻推荐
自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各地同胞纷纷伸出援手捐款捐物,爱心如潮涌向武汉。最近,达城一名6岁男孩也将积攒的零花钱全部捐献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