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14日)北京市召开的疫情防控第50场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到对于境外回国人员入境后,在新冠肺炎诊疗方面产生的费用是否需要自己来承担?
对此,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陈蓓表示:目前在新冠肺炎的诊治上,实际上对境外回国的人员,总体上是两个方面的政策,一个就是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他在回国过程之中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的,他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报销以后再实施财政的补助,个人不需要负担相关费用。
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回国入境过程之中被确诊为输入型的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了商业保险的人员,可以按照商业保险的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经认定的困难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医疗救助。下一步北京市将与国家的相关政策做好进一步对接。
(原题为《境外回国人员新冠肺炎诊疗费用是否自理?北京市政府这样回应》)(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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