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青/绘
河北唐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13日发布通知,对境外入(返)唐人员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人一旦感染新冠肺炎,所有相关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3月15日《河北日报》)
截至目前,境外输入病例已有近百个,分布于多个省份,至少11人因瞒报被调查。这些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或将承担法律责任。
由于新冠肺炎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方面早已经明确规定,患者的治疗费用由医保报销,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来补助。这充分彰显出财政在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责任担当。但是,隐瞒病情的入境患者,不论是否在国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治疗费用如果由医保和财政埋单,可能很多人不会同意。
原因很简单,其一,患者故意隐瞒病情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医保和财政岂能为违法者治疗费用埋单;其二,患者隐瞒病情不止“造成一城不安”,如果途经多个城市可能造成“多城不安”,已经增加了财政负担;其三,作为医保和财政实际出资人,也不愿意为隐瞒病情的人承担治疗费用。
所以,唐山规定隐瞒病情的入境患者治疗费用自理是应有之义。这样的规定,不仅对违法人员是一种惩戒,让其付出法律责任之外的经济代价,而且对其他拟入境人员是一种警示教育,即隐瞒病情后果很严重,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当其他拟入境人员看到惩罚措施在加码,或许不敢带“毒”入境。
从法律角度和防疫大局来说,唐山的做法有一定合理性,具有参考或者借鉴价值。当然,唐山如此规定的最终目的并非增加患者成本,而是提醒所有入境人员别瞒报病情。 (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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