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邢生祥)3月17日,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苟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这是青海首例疫情期间发生的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苟某1月16日乘火车从武汉返回西宁,1月17日19时到达西宁,乘同村村民私家车返回湟中县家中,1月18日傍晚至西宁市城东区探望其弟并留宿,1月19日到村卫生室以感冒为由就诊,谎称已返西宁40余天。其间,苟某随意走亲访友。1月23日,所住村对武汉返宁人员进行排查登记,苟某未按要求登记,1月25日晚上,镇、村医护人员及村干部前往苟某家中开展疫情排查,苟某仍谎称自己回家已40余天,返回车票已撕毁。1月30日,苟某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造成村民在内的共900余人整体隔离,密切接触人员中3人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并住院治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苟某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鉴于苟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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