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 月 25 日,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知,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入境来鲁人员相关事宜作出规定。
通知要求,入境来鲁人员省内亲属或工作单位须提前72 小时,向所在村居或公安机关报告拟入境人员抵达航班、时间、口岸等相关信息。入境来鲁人员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外国人入境卡》《出入境健康申明卡》,申报相关信息,并配合做好诊疗、医学观察、人员转运等工作。除入院治疗、接受医学观察及经批准不适宜集中观察的,所有入境来鲁人员一律接送至隔离点,进行 14 天集中隔离,实施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措施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个人支付。 □融媒体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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