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资本局昨天获悉,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信发布消息称,3月30日下午,该法院公开宣判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高守洪受贿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高守洪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高守洪受贿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716.9395万元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8年下半年,被告人高守洪利用担任茅台股份公司总经理助理,茅台对外投资公司总经理,茅台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茅台高新置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地产项目合作、物资供应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守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受贿罪。鉴于高守洪具有自首情节,积极退赃,对所犯罪行认罪认罚。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本案实际,决定对其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高守洪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资料显示,2011年12月至2019年7月,高守洪担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同时,早在2001年,高守洪担任贵州茅台酒总助时,曾主导了贵州茅台“白染红”——贵州茅台成功收购昌黎红城葡萄酒公司。此外,高守洪还担任过茅台集团西藏五一零零矿泉水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后因集团瘦身的需要,随着投资人退出而退出。
红星新闻记者 李伟铭 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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