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据《法制日报》报道,日前,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草案)》,明确赋予医护人员“避险权”,即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可以暂停诊疗。
微评:北京市在地方法规的立法过程中首次引入医护人员“避险权”制度,是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创新和突破。长期以来,医护人员“避险权”一直处于模糊状态甚至空白状态,法定“避险权”则给了医护人员提前避险或预防式避险的路径,能够对医护人员的生命健康起到兜底保护的作用。(律师李英锋)
微评:治病救人是医生的天职,正是基于这一理念,当遭受暴力伤医时,医护人员也不能拒绝诊治,这无疑将医护人员置于危险之中无法实施自保。刑法和安全生产法赋予了从业人员紧急避险权,该草案授予医护人员避险权,将有助于提升医护人员自保能力。(教师范军)
微评:合理的避险,应以适当的诊疗和妥善安置为前提,并不是对患者置之不理,而是更换方式和人员进行诊疗。避险和诊疗,这两者必须得以兼顾,否则就可能走向另一个极端。(医生罗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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