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作出修订,其中“非现场交通违法可跨省异地处理”的新规备受关注。按照原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只能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新规定则明确,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既可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也可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
异地驾驶,被电子眼抓拍违章、被交警开罚单,在所难免。对于违法行为人而言,收到罚单后,多半已经到家,按照原规定回到违章发生地或机动车登记地接受处理,可谓一件难事。一来一回,不仅浪费时间精力,路费还可能远超罚额。除了车主为之郁闷,此项执法限制还大大拖延了异地交通违法的处理效率,导致交通法规的惩戒作用难以彰显。以至市场上滋生了专门处理异地交通违章的高额代办业务、违规销分服务等灰色利益链。
其实,交通违法信息早已全国联网,处理流程也该与时俱进,彻底打破地域执法壁垒。异地违章可就近处理,不仅给市民带来便利,对承租驾驶人和租赁企业来说,更是一件善政。这项便民之举实施后,执法部门工作量必然增加。不过,交警多做一些工作,司机便少去一些折腾。交通执法管理者的形象也会加分。当然,减少违章处理麻烦的最好办法,还是避免违章,出行文明。 殷呈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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