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国内 百态社会 今日财经 今日股市 今日国际
地方网 > 焦点 > 今日国内 > 正文

范进学:再论 “权力与自由”

来源:成都商报 2020-05-01 01:44   https://www.yybnet.net/

新华社发 ?图据中国法院网 ▼范进学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上海交大法学院法理教研室主任

世界各国几乎均有关于紧急状态的法律,从紧急状态的决定、宣布到实施,都必须遵守法律事先设定的程序

如何防范政府的紧急权力被滥用、如何最大限度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与自由,成为紧急状态法治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法律之内的权利和自由,从来都不是不受任何限制,个人权利和自由的行使也应当遵守“无害于他人”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一法治道德原则

“大家不要对中国以及在武汉生活的人产生言论上的不平等对待,希望各位家长和孩子说起此事时,能从培养孩子的正确人权意识出发,注意言行。”疫情期间,一封“日本某小学写给家长的信”引发了热议。这封信让很多人感动,认为“这才是教育应有的样子”,从小培育学生的人权意识。

人权是什么?人权是人人享有的尊严、自由、平等、财产等各项权利,也可以理解为宪法中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法治的实质,便是通过限制与约束公权力以确保公民的基本权利,人的尊严、权利与自由、平等构成了法治的基本因素。在任何时候,人类都应把保障人的自由与权利放在优先考量的地位。

在紧急状态下,可能会出现政府紧急权力的行使与公民权利和自由保障之间的冲突,反观人类历史,这样的冲突并不少见。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社会出现的多起冲突事件,本质上亦与此相关。

紧急权力的行使 会克减一定的公民权利与自由

疫情期间,深圳一大学女生瞒着父母游遍13国,回国后发热被隔离。由于违反学校的防控规定,该女生被学校予以记过处分。正常情况下隐瞒父母及学校出国旅游或许无可厚非,但在疫情非常时期,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会受到一定限制。

对于紧急状态,欧洲人权法院将此解释为,“一种特别的、迫在眉睫的危机或危险局势,影响全体公民,并对整个社会的正常生活构成威胁”。

在紧急状态下,作为担负公共管理职责的国家和政府,依靠正常时期应当行使的公共权力或行政措施已经难以维持或者恢复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时,国家和政府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财产与安全等利益,就会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宣布全国或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法律将授予国家机关一种不同于正常时期的“紧急权力”。而这种权力是一种具有高度集中性、灵活性、高效率的自由裁量权,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可以突破宪法和法律的界限。

中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0条规定,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并由公安机关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采取强制隔离、控制、封锁、设置临时警戒线等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因此,从另一个维度来讲,紧急权力的行使会对公民的个人权利与自由产生一定限制或克减(derogation)。这一点,在一些国家的法律中亦有所体现。

《希腊共和国宪法》第48条规定,共和国总统在发生紧急状态时可以宣布暂停公民的部分基本权利,包括自由迁徙或居住、集会与结社自由、表达与出版自由、通信自由、劳动权利、刑事诉讼权利等。再如《西班牙宪法》第55条规定,在依法宣布紧急状态时中止本法规定的人身自由、住宅不受侵犯、通讯秘密、自由选择住所和迁徙、和平集会与游行示威等公民权利。而在中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也有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

因此,在紧急状态下,可能会出现政府紧急权力的行使与公民权利和自由保障之间的冲突。如何防范政府的紧急权力被滥用、如何最大限度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与自由,成为紧急状态法治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疫情之下 “最低限度的人权”与“最低限度的法治”

“口罩令”升级:德国柏林继4月27日起要求居民乘坐公共交通时戴口罩后,于29日将“口罩令”扩展至购物时也必须佩戴。图为4月29日,在德国首都柏林,一名佩戴口罩的女子离开一家商店。

行使紧急权力的底线应是遵守法治与保障人权,不得随意克减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1966年12月1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4条规定:“在社会紧急状态威胁到国家的生命并经正式宣布时,本公约缔约国得采取措施克减其在本公约下所承担的义务,但克减的程度以紧急情势所严格需要者为限,此等措施并不得与它根据国际法所负有的其他义务相矛盾,且不得包含纯粹基于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或社会出身的理由的歧视”。

世界各国几乎均有关于紧急状态的法律,从紧急状态的决定、宣布到实施,都必须遵守法律事先设定的程序。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也强调了采取紧急状态,须依法实施、循法而为、遵循法治的基本原则。

比例原则,通常被认为是当今国家公权力行使的最高指导原则,即为了实现目的而采取适当的措施,以及选择侵害最小的措施。作用就在于规制公权力行使的手段与方式,使国家机关妥善、审慎行使权力。因此,在实施紧急状态期间,依法行使紧急权力的国家机关必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尽量避免限制公民的基本权利,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

即使需要限制公民权利,不仅应当遵守比例原则的规定,尽可能地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保护人的权利和自由的措施;而且还应遵循不得克减或限制公民享有的生存权、人格尊严权、知情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等最低限度基本人权原则。这就是公共疫情之下,人权与法治之间的关系,这种人权可称为“最低限度的人权”,这种法治亦可称为“最低限度的法治”。

法律不仅限制公共权力 也限制个人权利

上海首例疫情期间哄抬口罩价格案庭审现场:2020年1月初,谢某以5.125元/盒的价格购入口罩,后将正常售价7元/盒的上述口罩,涨至21元/盒至198元/盒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当人类面临公共疫情或灾难时,总会出现一些背离法治的行为。

人类出现的任何公共疫情,一定程度上都是对政府权力是否正当行使的考验,也是对每一个人是否能遵守已经制定的良法的考验。

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法律之内的权利和自由,从来都不是不受任何限制,个人权利和自由的行使也应当遵守“无害于他人”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一法治道德原则。在紧急状态下,个人享有宪法上的生命权、人格尊严权、知情权等最低限度人权,但同样部分权利和自由也要让渡或受限。

当人类面临公共疫情或灾难时,总会出现一些背离法治的行为。从过去历史上出现的灾情到当前的新冠肺炎疫情来看,诸如抗拒疫情防控措施、造谣传谣、价格欺诈、歧视、制假售假、聚众哄抢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公正》一书中曾经这样提到:2004年夏,飓风“查理”从墨西哥湾咆哮而出,横扫佛罗里达,直至大西洋。此次飓风夺去了22条生命,并造成了110亿美元的经济损失;同时,它还引发了一场关于价格欺诈的争论。在奥兰多市的一个加油站,原本2美元的冰袋卖到了10美元;清理屋顶上的两棵树要付给施工方2.3万美元;平时卖250美元的小型发电机价格涨到2000美元,酒店平日单价40美元的房间飙升至160美元……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也存在类似情形:有的商家哄抬口罩价格,漫天要价;有的销售无生产厂家的伪劣口罩或虚假销售口罩诈骗;有的则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平台上传播;甚至有外媒把新型冠状病毒称为“China Virus”(中国病毒)来污名化中国等。

这样的行为,不仅背离了人类的基本道德伦理规范,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更是会对法治文明产生诸多负面效应:不诚信、不公平、不平等以及不尊重他人。

如路德所言,在尘世中没有什么比分裂整个人类社会的谎言和背信弃义更为有害的恶行了。造谣传谣、欺诈、欺骗、制假售假等行为均是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凡是背离诚信原则的人,也是对法治文明价值的背叛。而如果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自由,便缺乏公平可言。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应该秉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这是尊重他人、平等待人的体现。歧视是对人人平等权利的蔑视,也是对人格尊严的破坏。

应当说,人类出现的任何公共疫情,一定程度上都是对政府权力是否正当行使的考验,也是对公民权利和自由能否得到切实保障的考验。现代国家法治要求任何时候都必须给政府权力戴上枷锁,政府权力在任何时候亦必须以最大程度保障人权为鹄。

同时也只有当我们每一个人都能普遍遵守已经制定的良好的法律时,人类才能达成普遍的善治。而我们每一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即便在人类处于公共灾难的那一刻,也能够得以保全。

新闻推荐

丽江华坪法院通报“女子反杀案由缓刑改判7年”:被告已上诉

4月30日晚上,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人民法院在官方微博通报女子“反杀案”由缓刑改判7年一事,通报称,被告人冷兰对再审判决不服...

相关推荐:
两项新规今起施行2020-05-01 00:54
猜你喜欢:
评论:(范进学:再论 “权力与自由”)
频道推荐
  • 公园里的捐赠 王溱
  • 图说天下 2022年04月16日A07版文章字数:434朗读:
  • 迄今发现的最远恒星 也许开启了研究早期宇宙的新窗口
  • 各地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
  • 俄通报乌千余守军投降美将供乌8亿美元军援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