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来源于自然之友 ,作者保护抚仙湖的 自然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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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被告云南江川仙湖锦绣旅游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已经基本消除违法建设对抚仙湖一级保护区湖滨湿地的不利影响。近日,在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自然之友与被告就保护抚仙湖而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调解结案。
被告已拆除售楼部、景观水池、灯塔、观景台等位于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并进行生态恢复。对于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鲭鱼湾东面山顶未拆除的硬化场地,被告应当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60日内予以拆除。
被告承诺,被告出资2000000元设立抚仙湖公益保护基金,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全额支付至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由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对基金进行管理,专门用于抚仙湖的生态保护工作,支持环境公益事业。原告自然之友对于资金的使用具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被告在抚仙湖一级保护区范围内进行违法填湖等破坏湖滨湿地的活动
抚仙湖,是我国最大的深水型淡水湖泊,珠江源头第一大湖,是全国为数不多保持一类水质的湖泊,国家一类饮用水源地,也是全球同纬度地区唯一的一类水质湖泊,居云南省湖泊之冠。
由于特殊的地质地貌,抚仙湖的生态系统极其脆弱,水质一旦污染将难以治理。为此,云南省专门制定《抚仙湖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一级保护区,包括水域和湖滨带。水域是指抚仙湖最高蓄水位以下的区域,湖滨带是指最高蓄水位沿地表向外水平延伸100米的范围”,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或者擅自改建建筑物、构筑物”。
然而,由重庆龙湖集团开发的“仙湖锦绣”暨抚仙湖鲭鱼湾—棋盘山度假娱乐旅游项目,从2012年开始,该项目的建设单位云南江川仙湖锦绣旅游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就持续违法在抚仙湖一级保护区的范围内进行违法填湖、铺设人工沙滩、修建水泥挡墙、景观水池、售楼部、灯塔和临湖观景台等破坏湖滨湿地的活动。
违法建设的景观水池
违法建设的临湖观景台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在2013年至2014年期间,多次对该项目的建设单位作出相关行政处罚,要求其拆除位于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的违规建设,并恢复原状。然而,西南林业大学环境与生物多样性法律诊所相关工作人员从2013年开始进行的调研发现,建设单位直至2016年10月仍未拆除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也未对已被破坏的湖滨湿地进行修复。
案件审理期间被告相继拆除部分违建
2017年1月,自然之友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由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支持起诉,被告为“仙湖锦绣”项目的建设单位云南江川仙湖锦绣旅游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请求判决被告限期拆除“云南江川仙湖锦绣暨抚仙湖鲭鱼湾—棋盘山度假娱乐旅游项目一期”的售楼部、景观水池、灯塔、观景台(包括木质观景台、混泥土建设的观景台)等位于抚仙湖一级保护区以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并恢复湿地原状。判令被告赔偿从2013年4月28日至今在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违法施工建设造成的抚仙湖湿地生态功能服务损失。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立案受理。案件审理期间,被告相继拆除了售楼部、景观水池,并将人工沙滩铺上了人工草地。
但是,经自然之友同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多位国内高原湿地资深专家进行现场勘查,发现整改存在诸多问题。
自然之友法律与政策倡导项目主任何艺妮介绍说,在人工沙滩上直接铺设人工草地,且维护草坪的化肥、农药会随着雨水或者浇灌的水体直接进入抚仙湖,对抚仙湖的一类水质造成威胁;紧邻湖水的湖滨湿地构筑的混凝土排水沟槽及挡墙未拆除,形成了湖滨湿地与湖岸带生态系统之间的人为阻隔带,阻挡湖滨带湿地生物的通道;铺设于湖滨带浅水区中用于硬化地面的石块未拆除,对湖滨带湿地中水生生物的生长造成不利因素,特别是对具有强大水体净化功能的挺水植物和沉水植物的根系无法向湖滨带的底泥层扎根固着生长,导致湖滨带的水体净化功能大幅减退;种植多种外来植物用于人工植被恢复,对湿地生态系统的恢复及生态功能的发挥不利。
用大量石块违法填湖
被告承诺基本消除违法建设对抚仙湖一级保护区湖滨湿地的不利影响
自然之友在推动诉讼进程的同时,于2019年1月向云南省委第六巡视组递交《关于“仙湖锦绣”项目违法建设对抚仙湖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举报信》,随后玉溪市纪委将此举报信交由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处理。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多次邀请自然之友参加关于仙湖锦绣项目问题的讨论会,并积极听取高原湿地专家的专业意见后,组织和督促建设单位针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基本消除违法建设对抚仙湖一级保护区湖滨湿地的不利影响。
调解协议在人民法院公告网经过为期一个月的公示后,现已正式生效。经过三年多的案件审理,位于抚仙湖南岸一级保护区的湖滨湿地得到了应有的保护。然而,在抚仙湖一级保护区之外,仍面临重重威胁,如紧邻抚仙湖一级保护区的汇水面山区域仍在进行开挖山体的活动以开发建设大型房地产旅游项目。
今年云南遭遇近10年来最为严重的干旱,抚仙湖作为我国最大的深水型淡水湖泊、国家一类饮用水源地,更显得尤为珍贵。
不念过去
END
不畏将来
原题:三年!抚仙湖案调解结案,湖滨湿地100米终于守住了 被告出资200万元设立抚仙湖公益保护基金
文字:刘晓星
编辑: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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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三年!抚仙湖案调解结案,湖滨湿地100米终于守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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