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家
冯海宁
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你要不要做“吹哨人”?以后,深圳给你撑腰。《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近日正式向市民征集意见,希望从制度上查漏补缺、“武装”升级,帮助更好应对未来的突发公共卫生风险。(7月19日《羊城晚报》)
在今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多地就推出有奖鼓励群众举报疫情线索的措施,收到了一定效果。如今,深圳拟以立法的形式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反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信息,举报有关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行为,意义深远。
众所周知,在现代社会公共治理中,“吹哨人”、举报人是种不可或缺的角色。我国在食品药品领域、治理制售假冒伪劣等方面已建立了“吹哨人”制度。但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时,“吹哨人”制度不够完善。
现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相关规定比较笼统,在实践中对“吹哨人”的鼓励作用很有限。而深圳《征求意见稿》中鼓励“吹哨人”举报涉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问题,保护好他们的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对非恶意报告的单位和个人,不追究法律责任等制度安排,都具有积极意义。
特别是对非恶意报告的单位和个人不追究法律责任,值得肯定。现实中,部分“吹哨人”有可能在没有完全搞清楚举报对象违规事实的情况下草率举报,会面临某些法律风险。而深圳《征求意见稿》规定不追究法律责任,这是对非恶意报告的“吹哨人”的有效保护,也有鼓励举报之效。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就该鼓励“吹哨人”举报,就该“哨声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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