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14日电(记者 罗沙)最高人民法院14日发布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工作。
根据这份规定,人民法院将严格审查拟鉴定事项是否属于查明案件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对于通过生活常识、经验法则可以推定的事实,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非专门性问题,测谎等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委托鉴定。
据最高法行装局局长黄文俊介绍,规定明确测谎结果不属于民诉法规定的合法的证据形式,只能起参考作用,人民法院不予委托鉴定,以避免将测谎结果当作鉴定意见,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司法公正。
据悉,规定还明确了补充鉴定材料的质证、当事人放弃质证和鉴定材料有争议等情况的解决办法,鉴定人承诺书的形式和内容,鉴定时限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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