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红)“感谢你们的帮助,帮我讨回了工资。”9月24日,张某来到彬州法院新民法庭,将一份感谢信交到法官手中。
2011年8月起,南京某安装工程公司雇佣张某,双方约定月工资3000元。自2015年3月起,该公司以资金紧张为由,一直未支付张某工资,至2019年6月,该公司共拖欠张某工资及其他资金共计172200元。后经双方协商,同意支付张某150000元,张某放弃其他款项,双方就此签订协议。但协议签订后,公司迟迟未支付该笔款项,张某诉至法院。
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拨打被告电话,被告承认拖欠原告工资等事实,但以该公司人员现已回到南京,来彬州路程较远要求法院延长到庭时间。为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时间和经济成本,承办法官对该案在人民调解平台上进行线上调解。双方当事人通过线上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在线确认,为防止产生其他纠纷,双方同时向本院申请司法确认,本案顺利化解。(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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