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昭通威信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威信县文明养犬、禁止遛狗的通告》,作出城区禁止遛狗,违反3次,狗将被捕杀的决定。《通告》一发,引起众多网友关注讨论。《通告》是否具有操作性?会不会引起更大的矛盾?是规范养狗还是禁止养狗?
遛狗3次狗将被捕杀
《通告》对文明养犬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其中提出,市民必须对所养犬只实行拴养或圈养,养犬事宜不得扰乱社会的正常秩序及干扰他人的日常生活,且须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许可证;如不按要求进行拴养或圈养的,或是县城城区内遛狗的,一旦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三次联系公安机关予以捕杀。专门从事犬只经营和服务的机构,应当符合有关动物防疫规定,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此外,威信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可以随时对城区野犬、狂犬、流浪犬等危险状态物以及犬只交易规范情况等开展联合执法,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
通告一经发出,就引来网友热议。特别是城区内禁止遛狗这一条款,网友站了两队。一队觉得“有点过了”,他们认为,县城里养狗的本来就不多,出门遛狗的就更少了,这个规定就是用不文明的政策约束文明养狗;还有一名网友表示,只要拉好管好,拉出去遛遛有何不可……另一队赞成,他们表示,早已难忍遛狗带来的烦恼,楼下草地上经常有狗屎,规定一出能制止很多这样的事发生;还有人表示,有些主人看管不好自己的狗,尽管拴着,也会在主人不注意的时候挣脱,经常吓到或伤到孩子,这样的禁止令有力地确保了小孩的安全。
遛狗该怎么界定?
网友“且放青崖”提出诸多疑问:怎么算遛狗?怎么判定是同一只狗?“遛狗”行为如何界定?如果只允许圈养,办狗证意义何在?
“且放青崖”表示,买狗回家肯定得带狗上街,是不是也要扣除一次遛狗机会;而且假如一市民每天都带不同的狗上街,但这些狗都是金毛,有何证据说他带同一条狗上街?对于遛狗的界定,是否为带着狗走路即算遛狗?带狗去洗澡、看病、办狗证、打疫苗,非得开车吗?如果没有车,又该如何带狗去打疫苗、洗澡?生病了怎么带狗去医院看病?谁来维护宠物店、宠物医院的经营?
他还称,导盲犬于盲人而言是眼睛,难道导盲犬也不允许上街?若上街了是否也算遛狗?
他认为,养狗者和其他市民的矛盾在于,养的狗是否威胁到公共安全、影响到公共卫生。如果是狗的主人对自己的狗管理不善导致不良后果,应该对狗主人进行物质或者是劳动上的惩处,而不该对狗进行伤害。他说,可以通过公序良俗社会道德解决的,不一定要执法力量介入,否则看似有效,实则无理。据《春城晚报》
■声音
有网友表示,从合法性上看,《通告》称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中,并没有禁止遛狗的规定。从目的上看,这个通知的目的如果是规范养狗,应规范遛狗这一行为,而不是禁止遛狗这一行为。如果不禁止养狗,却又禁止遛狗,这不矛盾吗?对此,他认为《通告》的可操作性存疑。从结果上分析,允许养狗又禁止遛狗这很难协调,如果强力推行,必然引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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