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先任
在重庆江津上班的老王最近遭遇了头疼事儿:家里有急事需要请假,可厂里出了新规——请假时间超过3天,这个月的保险费就得全额自行交纳了。这假,到底还能不能请?(3月30日《重庆晨报》)
这家用人单位明文要求:1个月内请假超过3天及以上,该月的保险费要全额自理。全年请假超过24天,以自动离职处理。这样的规定明显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交、减免。职工应当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交,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该公司将保险费交纳与员工请假挂钩,等于是以侵犯员工合法权利相要挟,不准员工请假。
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却成了企业要挟员工的“筹码”,这样的企业显得太厚颜无耻、肆无忌惮。以往一些无良用人单位,强制员工加班,不准员工请假,还是通过扣除奖金、福利等方式进行,这家公司的吃相更为难看,侵权行为更为赤裸裸,已侵犯到了劳动者的底线权益。
企业不让员工1个月内请假超过3天,目的无非是让员工“全身心”投入工作之中,认为给员工付了工资,员工就应全力投入,就成了自己的“包身工”“家奴”,就要由自己支配,自己就可以为所欲为。可谁都可能有急事需要处理,企业不让员工请假的做法,本就不近人情,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再说员工确实有需要处理的急事需要请假,用人单位也应理解,不准请假,或限制员工请假,就是严重的劳动侵权行为。
类似做法并不鲜见。比如此前媒体报道过:一男子因父亲去世请假8天未获批,强行休假被辞退,事情就引发了舆论广泛关注。而像限制员工上厕所;员工生病以身体不好为由劝退;因为不同意加班,公司做劝退处理……这样的事例是屡见不鲜。
蛮横专制的企业不少,公然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违法的“土规定”,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对于这种违法行为,需要监管部门加大惩治力度,也要畅通劳动者的维权渠道,帮助劳动者维权,才能保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劳动者来说,也要能增强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对于企业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就能及时识破,对于侵权的企业,也不能逆来顺受,要勇于维权、敢于维权,让“任性”企业付出应有代价。
而企业也要自觉尊重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以人为本,进行人性化管理,这样才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利益。
员工请假超3天就要全额自费交社保,这样的奇葩规定并不好笑,而让人看到要打造法治化用工环境还任重道远。需要劳动监察等相关部门、企业、劳动者等各方都能守土有责,形成合力,净化劳动用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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