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妨害安全驾驶案件,被告人罗某昌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20年12月14日23时许,被告人罗某昌乘坐夜76路公交车至东平地铁站附近时,因坐过站要求驾驶员邓某停车,驾驶员予以拒绝,罗某昌遂翻过驾驶室的安全防护门用手中的购物袋击打邓某。邓某被击打后,将公交车急刹停在路边,随之报警。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昌无视国家法律,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被告人罗某昌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某昌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据《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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