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柳姗姗 彭冰)近日,吉林出台《关于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林草行业助推绿色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充分挖掘林草资源优势,破解产业发展瓶颈,打通“绿水青山”到“金山银山”的发展路径。《意见》提出16条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林草建设、开发林草资源、发展特色产业的具体意见。
《意见》提出,分类有序开发利用森林资源。允许在严格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利用非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和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及地方公益林,适度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康养、特色种植养殖等产业。进一步放活人工商品林经营权,在保障生态功能发挥的同时,由经营主体依法、依规(标准)实行自主经营。
《意见》明确,进一步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在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和国有林区改革、国有林场改革任务的基础上,围绕活化林地林木资源资产,完善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机制,积极打造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数字化林权交易管理等体系,为社会资本到林草行业投资兴业搭建服务平台。
《意见》还提出,提高林区各类资产的利用率。实施差别化供地政策,鼓励充分利用林区内闲置场地、房屋发展生态旅游康养、林产品加工和各类服务业;企业或国有林场经营使用的生态保护、森林经营、科研、监测等固定基础设施,可在闲置期间开展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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