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甘皙)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使行政处罚裁量的适用规则更加统一,更有利于持续提高人力社保系统行政执法公信力。
据了解,新版《裁量基准》系统规范了“轻微、一般、严重”三类违法情形,形成了“三类四档”裁量基准,做到执法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既为企业轻微违法行为提供容错支持和发展空间,又对严重违法行为坚持依法查处,提高执法精准度。
《裁量基准》实施后,行政处罚更加精准明确。北京市朝阳区某建筑集团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出现多名劳动者投诉被拖欠工资情况。经调查,发现该公司作为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不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没有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该行为在检查之日起前12个月内曾因同一违法行为被查处。北京市朝阳区人力社保局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但该单位逾期未改正。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对该违法行为应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监察执法人员自由裁量尺度较大。根据《裁量基准》规定,因该公司违法情形应当对应“严重”档次,应处8万元以上至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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